字词 | 共同道德论 |
释义 | 共同道德论【英】doctrine of common morality译文来源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641. 定义共同道德论(doctrine of common morality)是一种否认道德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的理论和观点,是伦理绝对主义的一种表现。从抽象的人、人性或神出发,认为“道德”适用于所有的人,是全人类所共同的。中国宋明理学提出“理一分殊”,认为每个人的道德都同一于“理”。德国费尔巴哈提出不分阶级和民族的“爱”的道德说教,现代西方一些伦理学家从“共同道德论”出发,提出和宣传全人类的共同道德。马克思主义反对共同道德论,同时也承认维系人类共存、共生的某些共同的道德规范和生活规则(余源培,2009:288)。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观念归根到底都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反映,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在阶级社会中,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同时也承认不同的阶级处于共同的历史背景中,由于处于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因而也存在着某些人们自觉遵守的共同的道德规范和简单的生活规则。 定义来源余源培.哲学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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