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存在主义社会哲学 |
释义 | 存在主义社会哲学【英】social philosophy of existentialism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196. 定义存在主义社会哲学是20世纪以存在主义为依据的一种社会哲学理论,它属于反实证主义流派。其主要代表有德国海德格尔、法国萨特等。“海德格尔从基本本体论出发,认为人在现实生活中处于烦、畏、死的状态中。烦是担心、焦虑、人与物交往的厌烦、人与人交往的烦心。畏与惧不同,惧是对世界中一定的东西的惧怕。人总是要死的,一个人的死不能由别人代替,所以畏也是对死的畏,烦、畏、死三者的统一在于死,人在社会中生活就是下定决心去死”(冯契,徐孝通,2008:325)。萨特把社会经济条件通过《辩证理性批判》及其序言《寻求方法》综合到他的思想中,从中提出了一种存在主义社会哲学。“它的关键概念是‘实践、实践惰性’和‘中介三’。每个概念都得到了系统阐述以保证在新马克思主义关系内的个人自由与道德义务的‘存在主义’价值”(伊丽沙白·迪瓦恩等编著;夏基松等编译, 1994:1091)。 定义来源[1] 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325.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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