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多元的人格主义 |
释义 | 多元的人格主义【英】pluralistic personalism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304. 定义美国布赖特曼关于人格主义理论。布赖特曼把人格当作一切存在的基础和价值的源泉,力图越出孤立的个人范围而使个人与他人及世界发生联系,缩小上帝的作用而强调自我意识本身的超越作用。认为虽然每个人的经验都是自己的,都有一个自己的世界,但可以通过类比方法使不同个人之间相通。例如我通过考察自己的意识而了解到真正的自我,我由此推论别人也可如此。个人的自我是一个大的整体的一部分,甚至是上帝的一部分。因此,通过自我本身的意识就可以达到他人和世界。每个人格本身都有与他人和世界联系起来的力量。布赖特曼不同意把各个个人的有限人格同属于一个无限人格或者用无限人格来吞没有限人格。布赖特曼认为人格主义的形而上学应当是一种量的多元主义,即承认存在着许多人格,它们完全是个别的、私自的,不是别的人格、绝对或上帝的部分。布赖特曼批评绝对唯心主义以及霍金的绝对人格主义的一元论,主张以人格的多元论来代替一元论。但布赖特曼并不承认各个个人的人格的客观实在性,而认为他们都依赖于一个“宇宙之心”。虽然有限的人格的意志是自由的,但不能随意改变宇宙所支持、意欲的那个秩序结构。这仍然是认为个人的人格的独立性、能动性不能越出上帝规定的范围(金炳华等,2001:304)。 定义来源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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