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逻辑思维的辩证法》 |
释义 | 《逻辑思维的辩证法》【英】The Dialectics of Logical Thinking译文来源Zhenhua YU. Collected Works of FENG Qi, 2nd, expanded ed. via:http://download.springer.com/static/pdf/920/art%253A10.1007%252Fs11712-016-9538-2.pdf?originUrl=https%3A%2F%2Flink.springer.com%2Farticle%2F10.1007%2Fs11712-016-9538-2&token2=exp=1499585997~acl=%2Fstatic%2Fpdf%2F920%2Fart%25253A10.1007%25252Fs11712-016-9538-2.pdf%3ForiginUrl%3Dhttps%253A%252F%252Flink.springer.com%252Farticle%252F10.1007%252Fs11712-016-9538-2*~hmac=96300e7b97ec13c235a56f68fbff19b3498133498805fe78ce337bfacbfc934e 定义冯契著。1996年出版。系根据作者20世纪80年代初为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有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讲课记录稿整理而成,曾经作者仔细校阅。全书共分9章,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第1—5章) 阐述思维过程的辩证法;第二部分(第6—9章)阐述思维形式的辩证法,着重讨论了认识的辩证法如何通过逻辑思维的形式:概念、范畴、规律等转化为方法论的一般原理,探讨了辩证逻辑科学中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诸如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具体概念的形成和特征问题、辩证逻辑的根本规律问题、逻辑范畴体系的建构和方法论的基本原理问题,等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已具雏形的辩证逻辑的学科体系。(金炳华,2003:929)作者对逻辑思维过程的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对他后来所说的“广义认识论”的四个问题的讨论: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何以可能?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如何培养理想人格?作者把认识过程的基本关系“能”(认识主体)“所”(认识客体)关系同“知”(认识)“行”,(实践)关系结合起来考察,把中西哲学传统(如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体”“用”范畴、“仁”,“智”统一学说,中国近代哲学家金岳霖的概念的摹写和规范双重作用的观点,古希腊哲学中对于意见和知识的区分,德国古典哲学中对于知性思维和理性思维、抽象真理和具体真理的区分,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对于科学革命的讨论、发生认识论对于行为操作同逻辑思维的关系的研究,等等)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论观点结合起来,对人类认识从不知到知、从抽象真理到具体真理、从知识到智慧的辩证发展过程进行了富有独创性的讨论。在此基础上,作者又进一步说明了认识的辩证法如何经过逻辑思维的范畴,转化为方法论的一般原理。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思想和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传统的互相诠释,作者勾画了一个以“类”(包括一系列在“知其然”的认识阶段所运用的范畴)、“故”(包括一系列在“求其所以然”阶段所运用的范畴)、“理”(包括一系列在“明其必然与当然”阶段所运用的范畴)的次序作安排的辩证思维范畴体系。在把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认识)辩证法统一起来考虑的基础上,作者阐述了辩证方法的两条基本要求:贯穿于逻辑范畴体系中的对立统一原理转化为分析与综合相结合,认识过程的辩证法的运用表现为理论和实际的统一。(《逻辑思维的辩证法》.via: http://www.baike.com/wiki/%E3%80%8A%E9%80%BB%E8%BE%91%E6%80%9D%E7%BB%B4%E7%9A%84%E8%BE%A9%E8%AF%81%E6%B3%95%E3%80%8B)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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