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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教义学
释义

教义学【德】

Dogmatik

译文来源

[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639.
[2] Marx, K. & F. Engels.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2) [M].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1975: 527.

定义

穆斯林主流教义学派。以经训为基础,并综合历代宗教学者的学说而形成的教义理论,约始于8世纪,以思辨教义学的形成为标志。早期教义学派的争论主要围绕信仰与行为、“前定”与“自由意志”两个问题展开,它们的争论“性质上属于两种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之争,形态上表现为具有不同政治倾向的教派、学派之争,文化背景上表现为传统的闪族文化精神与正在兴起的、含有外来质料的新文化之间的冲突”。教义学派的发展经过了一个很长的过程:657年,伊斯兰历史上第一个带有浓郁政治色彩的教义学派¾¾哈瓦利吉派(Khwarij)产生。8世纪上半叶,以“中庸”著称的教义学派穆尔吉阿派(Muujiite)产生,后来,该学派的“前定论”被贾卜利派继承下来。穆尔太齐勒派的出现,可以说是教义学内部的一个亮点,但因以麦蒙(Maman,813-833年)为首哈里发政权的推崇,加之其过分强调理性,特别是后来提出的“《古兰经》被造”说,大大伤害了正统派穆斯林的宗教感情,遭到以艾什阿里(Ashaii)为代表的正统教义学派的强烈反对,最终销声匿迹。其中,马图里迪教义学派和艾什阿里学派并称为伊斯兰两大主流教义学派。马图里认为,“理性在宗教义务和法律方面并不具有最终的裁决权,宗教义务和法律的基础是经训而不是理性”(王家琪,2003:218),这里的“理性”是指除经训规定的宗教义务和教法律令外,其它的事项都可以进行自由的探讨和辩论。可以说,“马图里迪教义学思想具有哲学的思辨特征,可以说他是河中地区思辨教义学的开创者”(哈宝玉,2015:158)。有关真主尊名和属性的问题,是伊斯兰教义学所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正统教义学一般认为,真主是绝对超越的、独一的、永恒的必然存在。本体是自立的,属性依附于本体而成立,他们既不是本体本身,也不是本体之外的,他们和本体在存在上是统一的。教义学对真主的属性一般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肯定性属性和否定性属性;必然的属性、可能的属性和不可能的属性;本体的属性、意义的属性和行为的属性。肯定性属性如存在、永活等等,否定性属性如清净的、平安的、自足的、独一的等。必然的属性即必须用以描述真主的属性,不可能的属性如真主不可能是物体,可能的属性如真主的可见性。本体属性是指表示本体的称号,如存在者、事物和古有者,他们往往将否定性属性归纳在本体属性之中,如独一的、自足的、清净的。意义属性是指表示依附于真主本体而成立的意义的语词,如全知的、全能的、永活的。

定义来源

[1] 王家琪.伊斯兰宗教哲学史(上)[M],民族出版社,2003.
[2] 哈宝玉.马图里迪及其教义学思想[J],世界宗教研究,2015(06).

例句

1. 施特劳斯写了 “耶稣传”和“教义学”以后,就只从事于写作勒南式的哲学和教会史的美文学作品;鲍威尔只是在基督教起源史方面做了一些事情,虽然他在这里所做的也是一些重要的事情;施蒂纳甚至在巴枯宁把他同蒲鲁东混合起来并且把这个混合物命名为“无政府主义”以后,依然是一个宝贝;唯有费尔巴哈是个杰出的哲学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965:335

1. 

2. 现在来读一读黑格尔门徒当时为了自卫而驳斥莱奥时所写的东西,看一看这些可怜的黑格尔门徒怎样抗争、抵制莱奥的结论,但又对这些结论加上种种保留意见,倒是很有意思的。现在,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想到要驳倒莱奥的指责,可见,这三年来他们的旁若无人有增无已。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施特劳斯的《教义学》,以及《德国年鉴》,都可以表明莱奥的谴责所带来的结果,而《末日审判的号声》甚至证明黑格尔本人已经得出了这些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一卷)》,1982:212-213

2. 

3. 其实,施特劳斯绝对没有出丑,因为,如果说几年前他还认为他的《耶稣传》丝毫无损于教会的学说,那么,他当然用不着牺牲什么就可以阅读“正统神学体系”,如同另一个正统主义者可以阅读“黑格尔哲学体系”一样;但是,如果他,正象《耶稣传》所表明的那样,确实认为教义学不会由于他的观点而遭到害,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预料到,一旦他认真地研究教义学,他很快就会与这种思想分道扬镳。他在他的《教义学》中就已经直言不讳地说出他所设想的教会的学说是什么。无论如何,他定居柏林是件好事,那里是他应当去的地方,他在那里讲话和写作要比在斯图加特更有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一卷)》,1982:591-592

3.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法教义学是一个经常被国内学者提及的主题词,但对于何谓法教义学,它从何而来,其具体内涵如何,有何功能,学者们并没有给出清晰明确的回答。——《法教义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Legal dogmatics is a term frequently mentioned in national circle, but for it’s definition, origin, meanings and functions, there is no clear answer given.

例句 2:
传统法教义学的目的在于通过概念建构和逻辑方法实现法学的科学性,凯尔森将之限定在法规范的认知体系上,而将价值判断视为法政治。——“宪法教义学反思:一个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载于《法学研究》2016年第6期
The purpose of traditional doctrinal theory of law (Rechtsdogmatik) is to realize the scientificity of the jurisprudence, which is achieved by conception delimiting and logical methods. Hans Kelsen defined the scientificity of jurisprudence as the cognitive system of the 1egal norm and regarded value judgment as 1egal politics.

例句 3:
我国学界既有的界定法教义学含义的两种方式都存在不足。在当前阶段,应当由各个部门法的学者对各自部门法教义学的发展状况进行盘点梳理,以把握实践中的法教义学的本质与特征。——“中国刑法教义学的当代图景”,载于《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There are two ways in which dogmatics are defined,but neither of which are perfect. At present,law scholars should summarize the developments of dogmatics in their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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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30 5: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