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政治经济学中的相对性(原理) |
释义 | 政治经济学中的相对性(原理)【英】(Principle of) relativity in political economy译文来源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皮特·纽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四卷)[Z].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145. 定义经济学的原则是针对一定时代的特殊环境的,因此,经济学原则不是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都是正确的,不能把它视为无论什么条件下都是正确的教条。经济学是历史性的科学,其基本原则来自于经济活动,而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经济活动是不同的,因此经济学原则是存在相对性的,而不是绝对无误的。琼斯和李斯特被认为是指出政治经济学中相对性原理的先驱。琼斯认为,李嘉图的地租理论的适用性存在着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这一地租理论是建立在个人所有制和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因此就不适用于原始社会,因为那里是公有制社会,也不适用于中世纪,因为在中世纪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是共同拥有,所有者与耕种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自由竞争的关系;李斯特认为,温带的文明社会经历了三个连续的经济阶段,即纯农业阶段,农业与幼小工业并存的阶段,农业、工业和商业都高度发达的阶段。纯农业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是落后国家进步的条件,但是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过渡,需要合理的保护措施。因此,自由贸易与保护措施对不同民族具有相对性,对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具有相对性。政治经济学的相对性原理,说明了经济学之所以丰富的原因。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环境,就会有不同的经济学原理诞生。应用经济学原理,关键是所处的环境,所具备的条件是否与经济学原理一致(刘伟,1994:544—545)。 定义来源[1] 刘伟.经济学大辞典[Z].团结出版社,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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