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克拉夫特 |
| 释义 | 克拉夫特【英】Victor Kraft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749-750. 定义维克托·克拉夫特(1880-1975),奥地利哲学家,维也纳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880年7月4日生于普尔克斯多夫。主要著作有:《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形式》(1925)、《维也纳学派¾¾新实证主义的根源》(1950)、《科学价值论的基础》(德文版,1951)、《认识论》(1960)、《道德的理性基础》(1963)等(克拉夫特.via: http://baike.baidu.com/item/%E5%85%8B%E6%8B%89%E5%A4%AB%E7%89%B9/2197664?sefr=cr)。石里克被刺后,只有克拉夫特依然留在维也纳大学讲授维也纳学派的“科学认识论”。在纳粹统治时,克拉夫特被撤销教授等职务,隐居乡间从事写作。1950年任维也纳大学的“归纳哲学讲座教授”。由于学术贡献和纳粹占领时期的坚强表现,政府授予他奥地利国家科学院“正式院士”称号。晚年热衷于维也纳学派的“复兴事业”。克拉夫特的哲学观点不同于维也纳学派其他成员,他主张“经验理性主义”、“演绎经验主义”,伦理观上主张“理性的自然主义”。他强调只有演绎才能给归纳推理形式以逻辑根据,给认识以必然而普遍的理论基础。还提出“构成实在论”,概念就是构成和说明实际(高清海,1988:351)克拉夫特的科学哲学观被称为演绎的经验主义,与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相似。一方面肯定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二分法,赞成证实原则作为意义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主张在经验科学和逻辑分析的基础上确立科学认识的基本规范。在认识论上首先要回答的是科学认识应该是什么。克拉夫特认为科学理论是一个公理演绎系统,归纳原则只是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无法用逻辑形式去证明归纳原理的合理性(李学文,2001:388)。 定义来源[1] 克拉夫特.via:http://baike.baidu.com/item/%E5%85%8B%E6%8B%89%E5%A4%AB%E7%89%B9/2197664?sefr=cr.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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