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命定论历史观 |
释义 | 命定论历史观 【英】historical view of fatalism译文来源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277. 定义命定论历史观,由传统的命定论而提出的历史观点。命定论是一种古老的学说,来源于希腊、罗马神话,希腊神话中宙斯掌握命运,而罗马神话中则是朱庇特掌握命运。在阿拉伯的伊斯兰教教义中,命运与安拉的意志同义。在基督教神学中则为预定说,认为人的善恶与有罪、获救都是神所预定的。在西方哲学中,则有时被看成是与决定论同义,但决定论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唯物主义的决定论认为人的活动为自然界和客观条件所决定,是一种辩证地或机械地说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观点(金炳华,2003:277)。马克思认为:“这种历史观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马克思等,1956:42)。唯心主义的决定论则认为人的行为为人的本能、生命、意志或下意识的心灵活动所决定。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的儒家、道家都主张有“命”,并把“命”看成人事的最后决定者。一些儒家的代表人物提出“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认为人生的一切都受冥冥之中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所决定,主张乐天知命、逆来顺受。道家则从“天道自然”出发,否定人对自然的一切作为,其中庄子主张 “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东汉思想家王充认为“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人生的贵贱祸福与神无关,也与个人品行无关,而是取决于命,即由处于母体时禀受自然元气的厚薄所决定(命定论.via:https://baike.baidu.com/item/命定论)。用这种命定论的观点说明历史发展的有中世纪意大利菲奥雷的约阿希姆,他把历史分为圣父时代、圣子时代、圣灵时代三个时期。后意大利维科提出神的时代、英雄时代和人的时代的历史三阶段学说,法国孔德提出的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实证科学阶段的历史三阶段学说,也带有命定论性质,以及德国斯宾格勒提出西方文化的必然没落,认为“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都是一种命定论的观点(金炳华,2003:277)。马克思则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有其规律性,是不为人的意志转移的,他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律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马克思等,1995:101)。 定义来源[1]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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