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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弗兰肯纳
释义

弗兰肯纳【英】

William Klaas Frankena

译文来源

[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385.
[2] William Frankena.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lliam_Frankena

定义

弗兰肯纳(William Klaas Frankena,1908—1994),美国伦理学家。1933年进入美国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刘易斯、培里、怀特海,1935—1936年在英国剑桥大学学习,师从摩尔和布洛德,深受伦理直觉主义和元理论学理论的影响。1937年起在密执安大学任教,1947—1961年任该校哲学系主任,1978年退休(金炳华等,2001:385)。他反对自摩尔以来把伦理学局限于元伦理学的主流倾向,主张伦理学不仅应包括元伦理学,也必须包括而且主要是规范伦理学,并建构了“混合义务论”的规范伦理学理论,成为20世纪60年代回归规范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前期研究的重点是元伦理学。1939年发表《自然主义谬误》,批评摩尔,反对把事实与价值完全割裂,认为并非每一个关于善的自然主义定义都是谬误的(朱贻庭,2004:496)。在其他著作中,提出元伦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伦理和价值判断能够得到证明、找到根据或表明正确吗?如果能,如何证明?”认为每一个采取道德观点、头脑清醒,并了解有关的一切的人都会同意的一种基本的道德原则,就是“有根据的”(金炳华等,2001:38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研究重点逐渐转向规范伦理学,1963年出版专著《伦理学》,系统阐述混合义务论。认为善行原则和公正原则是两条基本的义务原则,一切具体的义务规则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这两条原则中引申出来。善行原则意味着我们应该做有益的事,防止或避免做有害的事;公正原则指分配的公正,其含义是平等待人,即保持人们享有好的生活的机会平等。这两条原则尽管会发生冲突,但在某种意义上是最终一致的,因为它们都促进着一种理想情景的实现,使每个人都享有他或她能够实现的最好的生活,而且这两条原则也能得到前述元伦理学上的支持。主要著作有《关于道德的思考》和《道德概观¾¾弗兰肯纳文集》(金炳华等,2001:385)。

定义来源

[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2] 朱贻庭.伦理学小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新德育”理论是指继传统德育理论和现代德育理论之后出现的又一道德教育流派;也有人称之为道德教育的“第三支力量”,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W•K•弗兰肯纳、英国的J•威尔逊等人。——“‘新德育’理论评介”,载于《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例句 2:
本文对当代西方规范美德伦理学研究近况作出综合性的评介,内容包括:对规范美德伦理学的责难;弗兰肯纳关于美德伦理学的标准观点;谢勒对规范美德伦理学的辩护;西方学者最近提出的实际行动者动机论、假设行动者动机论和美德目标中心论;作者对规范美德伦理学责难的回答。——“当代西方规范美德伦理学研究近况”,载于《国外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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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9: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