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通种论 |
释义 | 通种论【英】theory of the communion of genera译文来源[1] 金炳华.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1457. 定义古希腊柏拉图后期在《智者篇》中提出的一种理论。通种,英文中一般译作kind或class,即“种类”。实际上,通种是指最具普遍性的那些概念。柏拉图在《智者篇》里提出了寻找最具普遍性的那些通种之间的结合的任务,并且作了初步的演示(俞宣孟,2005:274)。柏拉图认为“动”和“静”彼此对立,“动”不是“静”,“静”不是“动”;“存在”既不是“动”,也不是“静”,但它既可以与“动”相结合,也可以与“静”相结合。“同”和“异”也是彼此对立的,但任何一个“种”都是“同”于它自己,而和其他的“种”相“异”的。“动”和“静”都是“同”于它自己,又彼此相“异”,所以,“动”和“静”各自可以与“同”和“异”相通。在这点上,“动"和“静”有共同点,它们也可以彼此联系。这样,“存在”、“动”、“静”、“同”、“异”五个“种”之间,都彼此区别,又互相联系。 “非存在”是“异”于“存在”的另一事物,并不指“存在”的反面。因此“非存在”丝毫不比其他东西缺少存在性,“非存在”存在着,是许许多多存在中的一类(谭鑫田,1992:478)。“非存在”和“存在”是相通的。这种“非存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总的说来,通种论所揭示的理念间的分有状况比较单薄,远不够充实。原因在于《智者篇》目的在于解决谬误问题,逃避智者的诘难。通种论只是达到结论的论证手段。但是,通种论的成就是伟大的。它最终确立了理念间的互相分有,确立了对立的理念之间的统一关系(盛晓明,1989:64—65)。柏拉图的“通种论”和他原来的理念论相比,更接近于辩证法。 定义来源[1] 俞宣孟.本体论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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