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境遇伦理学 |
释义 | 境遇伦理学【英】situation ethics; situational ethics译文来源Situation ethics.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ituational_ethics 定义境遇伦理学是长期统治西方的基督教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冲击下的产物。弗来彻的境遇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背道而驰。弗氏宣称:凡事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一切取决于境遇,进而他得出惊世骇俗的结论:“任何行为¾¾即便是说谎、婚前婚外性关系、堕胎都可能是正当的,一切取决于境遇”(弗来彻,1989:3)。弗氏声称境遇伦理学是“基于境遇或背景的决策方法,但决不企图构建体系”(弗来彻,1989:3)。境遇伦理学的方法又被称为“境遇论”、“语境主义”、“偶因论”、“环境论”或“现实论”,其核心是“境遇决定实情”。它强调偶然的境遇因素对于道德选择、道德判断与道德评价等道德活动环节起决定性的作用,其要义就是要在任何时候皆根据行为者面临的具体境遇¾¾当时当地的情景背景以及影响道德抉择的诸多偶然因素,由行为者本人现实地作出道德决定。按照这一方法,在面临任何道德选择时,行为者决不可盲目的遵循既定道德规范,而应灵活地把境遇方法的“变量”同道德规范的一般“常量”放在同一天平上予以考虑。由此可见,基督教境遇方法充分尊重行为者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自决权。对于基督教境遇伦理学来说,“只有一条规范、原则或律法具有约束力而无可指责,不论境遇如何它总是善的和正当的,这就是‘爱’¾¾关于爱世人、爱上帝这一综合戒律的神爱。其他一切律法、准则、原则、典范和规范,毫无例外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它们在某一境遇下恰好符合爱时,它们才是正当的。基督教境遇伦理学并不是依照某种规则生活的体系或纲领,而是要通过服从爱的决疑法,努力把爱同相对性的世界联系起来。它是爱的战略”(弗来彻,1989:21)。表面看来,境遇伦理学似乎抛弃所在社会的传统道德,其实不然,它声称尊重这些准则,视之为解决难题的探照灯,而不是导向器,并声称是在披挂道德准则的全副武装之下,进入每个道德境遇的,但也随时准备在任何境遇下放弃这些准则,或者在某一境遇下搁置它们于一边。如此看来,境遇伦理学既不全然否定或抛弃原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始终高扬境遇决定实情的旗帜。这种“新道德”的方法,在律法主义看来,它是一种“隐蔽的反律法主义”;而在反律法主义者看来,它是一种“温和的律法主义”(宋洪霞,2000:102-103)。总之,境遇伦理学是决定即做决定的道德,而不是在预定规则的手册中“查询决定”的道德,它注重的是实际行动而不是教义原则。 定义来源[1] 弗来彻.境遇伦理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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