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穆勒五法 |
释义 | 穆勒五法【英】Mill’s five methods; Mill’s methods译文来源Mill’s Methods. via: 定义穆勒五法亦称“穆勒氏方法”。英国J.S.穆勒关于确定现象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在《逻辑体系》(1843)一书中提出。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这些方法在古代已有萌芽,近代F.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进行了初步的概括和归纳,最后由J.S.穆勒加以系统的整理和说明,因而一般通称为穆勒五法。契合法指若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合中,唯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则这个共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差异法指若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与它不出现的场合中,唯有某一情况是不同的,这个情况在一个场合中出现,而在另一场合中不出现,则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契合差异并用法指若在几个正面场合中(被研究现象和有关情况都出现的场合)都有某一共同情况出现,而在几个反面场合中(被研究现象和该有关情况都不出现的场合)都不出现这个情况,则这个情况便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其变法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一定程度变化的各个场合中,若其中只有一个情况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而其他情况保持不变,则这个唯一变化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剩余法指若已知某一复合情况是被研究的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复合情况中某一部分是被研究的复合现象的某一部分的原因,则该复合情况的剩余部分就是被研究的复合现象的剩余部分的原因。这五种方法都是科学实验基础上提出,并可运用于科学实验,但只及于现象,难以发现其本质(冯契等,2000:939)。穆勒所论述的五种方法是以消除非相干因素为基础,以演绎思想为补充的求因果归纳方法;它们可作为实验探索的方法论准则,在科学假说的构建与确证中起着重大作用(张大松等,2001:19)。“穆勒五法”不仅是古典归纳逻辑的最高成就之一,而且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特征与不可低估的方法论价值。 定义来源[1] 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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