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正义论》 |
释义 | 《正义论》【英】A Theory of Justice译文来源A Theory of Justice.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_Theory_of_Justice 定义《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著作,自1971年问世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将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正义论》,顾名思义,是研讨正义的。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罗尔斯提出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via: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AD%A3%E4%B9%89%E8%AE%BA/1490773?fr=aladdin)。在中国,1987年7月6日《理论信息报》发表了一篇张乃根关于《正义论》的介绍性文章,即《罗尔斯的<正义论>》,1988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译版的《正义论》,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在中国也引起了广泛关注。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认识,解决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遇到的公平、正义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正义论》中强调每个人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罗尔斯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第二,要有制度保证。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强调制度安排应该保证程序的正义或者形式的正义,他认为程序的正义可以保证相对公正的结果(薛长绪,2002:49-50)。总之,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仅研究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也研究了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个人正义,其涉及领域颇多,某种意义上是对特定历史条件社会存在的反映。 定义来源[1] 《正义论》.via: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AD%A3%E4%B9%89%E8%AE%BA/1490773?fr=aladdin 例句1. 汤普逊认为,这些人不去关注自然界的物质规律,“宣称人只要依靠自己的精神力量,差不多不必凭借物质的从属作用,就能够得到幸福”。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正义论,因为在他们那里“思想就是一切”,物质活动(劳动)却被看成是机械的和下贱的事情。——《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2009:358 1. Thompson believes that they do not regard the physical laws of nature, “proclaiming man as capable of attaining happiness by his mental powers alone, almost independent of material subordinate agency.” This is an idealist attempt of justification, because for the “intellectual speculators,” thought is everything; material activity (labor) is seen as something mechanical and base. -Quoted from Back to Marx: Changes of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s, 2014: 276.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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