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并行论(身心平行论) |
释义 | 并行论(身心平行论)【英】parallelism译文来源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99. 定义也称为“心身平行论”(金炳华,冯契,2001:99)、“心物平行论”,是“荷兰斯宾诺莎关于以心灵和身体,精神和物质互不作用、平行发展来说明认识与对象相符合、思想与身体协调一致的理论”(冯契,2000:119)。并行论主张,“精神的(心理的)现象和身体的(生理的)现象发生在相互分离而又平行的不同系列中,一种精神现象只处于其他精神现象的因果关系之中,同样,一种身体现象也只处于其他身体现象的因果关系之中,而身心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中国百科大辞典》总编辑委员会,2005:4754)。斯宾诺莎反对法国笛卡儿关于身心关系的二元论,坚持身心关系的一元论。他认为绝对无限的实体是唯一的,实体即是自然、是神(冯契,徐孝通,2000:119)。但是斯宾诺莎又认为,“我们所能认识到的实体的本质属性——思想和广延是互不相干、各自独立的,因而用心物平行发展来说明认识和对象的符合一致”(《中国百科大辞典》总编辑委员会,2005:4754)。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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