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意义的指称论 |
释义 | 意义的指称论 【英】referential theory of meaning译文来源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395. 定义意义的指称论,西方哲学史上的一种意义理论。意义的指称论思想内涵主要包括:(1)名称是通过指示或指称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而具有意义,一个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或指称的对象;(2)名称和对象之间存在着对应的关系,一个名称代表或指示它的对象;(3)对象既包括专名指称的个别的人或物,也包括通名指称的某一类事物,还包括状态、性质、关系等等(via: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C%87%E7%A7%B0%E8%AE%BA/8780591?fr=aladdin);(4)一个表达式的意义不在于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而在于表达式与它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表达式的意义。意义的指称论有三种不同的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认为词语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事物,第二种观点认为意义和指称不能等同起来,第三种观点认为指称并不是意义的全部,它只是意义的一部分。在西方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对这一理论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亚里士多德认为,“词代表了所指对象的本质属性,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规定了关于这个事物的概念的内涵,当本质属性由所属的事物分离出来而与有关语词相结合时,它就变成语词的意义”(金炳华,2003:395);穆勒提出词是意义的最基本的单位,是第一个发展出系统的指称论的哲学家;罗素先后提出语法指称论和逻辑指称论,前者强调各种词的意义,后者强调专名与个体、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维特根斯坦在前期也赞同指称论的观点,认为名称只有指称而无意义,命题则只有意义而无指称,后期则转到功用论的立场而批驳指称论。奎因从逻辑实用主义立场批驳传统的指称论,强调意义和指称的区别,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并不就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还提出翻译的不确定性。20世纪60年代后,意义的指称论又受到历史的、因果的指称理论的倡导者克里普克等人的批驳,但不可否认的是意义的指称论在西方之学史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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