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逻辑构造论 |
释义 | 逻辑构造论【英】theory of logical construction译文来源[1]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396. 定义逻辑构造论是英国罗素为达到知识的确定性而提出的一种理论(金炳华,2003:396)。罗素坚信奥卡姆的“剃刀原则”,即“实体不应多于所需要的限度”,认为应当尽可能废除不必要的实体,原因在于一个人假设的实体越多,对不存在的事物的相信的可能性就越大,知识的确定度则越低(彭漪涟,2010:778)。罗素的逻辑构造论包括两条原则,一是把一切已知的事物看作感觉材料和共相;二是将数理哲学的模型当作指南,把有理数和无理数在数理哲学的模型中还原为自然数(金炳华,2003:396)。为获得比较确定的知识,罗素提出“要以亲知的对象取代推论的对象,要以简单的对象取代复杂的对象,要以经验的符号取代非经验的符号,要以亲知的命题取代推论的命题,简言之,即要以比较简单、比较易于理解、比较确定无疑的实体之间的关系来表述知识。如可以把物质客体说成是一种逻辑构造,即一种由感觉材料组成的复合物”(彭漪涟,2010:778)。起初,罗素将这一方法作为研究数学的基础,力求将数学还原为逻辑,将演算系统的定理还原为最低限度的公理,将自然数的理论还原为一些逻辑概念和命题;后来,罗素则试图将这一方法运用于各门自然科学(冯契,2007:1861)。 定义来源[1]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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