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伦理理性主义 |
释义 | 伦理理性主义【英】ethical rationalism; moral rationalism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640. 定义伦理理性主义,也称“伦理唯理论”,与“伦理非理性主义”相对,是指一种从伦理概念或观念出发对道德的普遍必然性进行论证、主张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伦理学体系的学说(金炳华,2003:640)。伦理理性主义的特点是相信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的普遍性,强调人们行为的理性动机和道德的理性原则,认为只有符合理性原则的观念和行为才具有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伦理理性主义力图创立伦理学理论以解决现实道德问题,试图以一种万能的道德原则及其引申出来的适合于各种道德境况的各种具体的道德要求来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具体道德问题(朱贻庭,2011:9)。柏拉图、康德、斯多亚派、西塞罗以及托马斯·阿奎那的伦理学说都具有伦理理性主义倾向(冯契,2007:794)。由于伦理理性主义从理性中引申出道德,对具体社会环境和条件对道德的影响进行贬低,对个人选择道德行为的作用予以否定,同时否认人们的经验、功利、苦乐在道德中的地位,割裂理性与感性的内在联系,抹煞道德行为所包含的物质利益内容和价值,因而,伦理理性主义往往具有道德说教的特点,脱离实际、空洞抽象,是不科学的(朱贻庭,2011:9)。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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