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伦理实体性 |
释义 | 伦理实体性【英】substantiveness of ethics译文来源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29. 定义伦理实体性,常与“主体性”相对,也称“神性”、“普遍性”,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用语,指某种精神力量或观念的普遍合理性(金炳华,2003:29)。伦理实体性是黑格尔由“伦理实体”概念引出的,在《美学》等书中被提出(朱贻庭,2011:636)。“伦理实体”是伦理与法的领域中的理念,指一切普遍的正面的合理的伦理力量和观念的集合体(冯契,2007:679)。在《美学》第一卷中,黑格尔指出,具有实体性的普遍力量与观念可以成为艺术的伟大的动力,在作品中可以化为有生气灌注的艺术形象,体现家庭、祖国、国家、教会、名誉、友谊、社会地位、价值等永恒的宗教和伦理的关系,在浪漫传奇的世界里则会特别体现荣誉和爱情等(朱贻庭,2011:636)。《美学》第三卷中,黑格尔指出,悲剧里的永恒的实体性因素通过和解的方式达到胜利。因而,在黑格尔美学中,实体性是悲剧的中心概念和本质特征(朱立元,2014:406)。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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