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本体论主义 |
释义 | 本体论主义【俄】онтолгизм译文来源[1] 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147. 定义本体论主义有多个解释。其一为苏联哲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唯物辩证法的对象的争论出现的一种学术观点和理论倾向,这一观点与“认识论主义”相对,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金炳华等,2001:67);其二为西方哲学史理论,是指把本体与现象对立起来,以独断的态度研究超越的本体问题的学说(冯契等,2008:24)。前者以强调哲学的本体论意义为特点,持这种观点的苏联哲学家强调哲学的对象就是客观存在,即作为客观存在的物质及其具有的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性。他们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持这种学术观点的人认为,唯物辩证法具有本体论职能、逻辑和认识职能、世界观职能、方法论职能等,但首先是本体论职能(金炳华等,2001:67)。后者中,古希腊哲学中就已经存在本体与现象的对立,如巴门尼德认为存在是本体,柏拉图以理念为本体,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等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借助于柏拉图主义与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理论,以神学论证上帝的存在,使本体论主义有很大的发展。唯理论者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分别以不同的形式提出了本体论主义的理论。休谟以怀疑主义打破追求本体的迷梦,导致了德国康德的批判哲学。康德以后,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的体系以一种思辨为基础的哲学重新回到本体论。罗素不认为本体是超越的存在,而是在认识之中由直觉所达到与现象相对立的存在。胡塞尔的先验本体论、N·哈特曼的批判本体论、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均属于这种理论,是以一种新的形式继续发展的本体论主义。蒂利希的神学也自称为本体论主义(冯契等,2008:24)。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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