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即《法意》)【英】
The Spirit of the Laws
译文来源
The Spirit of the Laws.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Spirit_of_the_Laws
定义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书中,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作者孟德斯鸠为法国启蒙时期的思想家、社会学家,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著述不多,但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论法的精神》.via: http://baike.sogou.com/v257114.htm)
定义来源
《论法的精神》.via: http://baike.sogou.com/v257114.htm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论法的精神》被后人提及,更多是因其第十一章中对三权分立的论述。然而,《论法的精神》理论体系宏大,三权分立的阐释仅为其中的一环,对于如此恢弘的体系主旨绝非三权分立能加以涵盖的。——《论立法者的宽和适中》,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The spirit of law, more and more be mentioned in chapter 11 because it is the separation of the discussion. Then the spirit of law theory system, the separation of interpretation is only one of the ring, so the system, the combination can be covered by the separation.
例句 2:
本文以对孟德斯鸠思想的社会学诠释为出发点,重返《论法的精神》,借此澄清从现代政治科学到社会学的学科转换。——“政治与社会基于对‘论法的精神’的诠释”,载于《社会》,2015年第6期
Starting with Comte and Durkheim’s sociological reading of Montesquieu’s The Spirit of Law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offer a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work in order to clarify the transition from political science to sociology.
例句 3:
孟德斯鸡在《论法的精神》末两章中对法国封建法和君主制之间关系进行了严谨细致的考证和甄别。——“孟德斯鸠:宽和适中应该是立法者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末两章实证研究”,载于《人大法律评论》2013年第1期
Montesquieu studied o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feudal laws among the Franks and their monarchy at the last two chapters of the Spirit of the 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