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贝蒂(释义学代表)(艾米利奥) |
释义 | 贝蒂(释义学代表)(艾米利奥)【英】Emilio Betti译文来源[1] 金炳华.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60. 定义埃米里奥·贝蒂(1890—1968)是意大利的法律史学家、哲学家,解释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贝蒂于1948年起先后在墨西拿、帕尔马、佛罗伦萨等大学任教,后任罗马大学罗马法教授,并在该校创办解释理论研究所。贝蒂着重从法学角度研究解释理论,认为解释是一个过程,其目的和结果是理解,解释的任务在于使某对象得到理解。理解和解释的对象是“有意义的形式”,表达式多种多样,但都具有一定的意义,才能起传递信息,表达思想感情的作用。解释者、有意义的形式以及对象化于其中的精神,构成解释过程中的三个基本要素。他提出正确理解的释义学原则,主要包括:释义学的自主性原则、意义的连贯性原则、理解的现实性原则、意义的释义学相符原则四个方面。它们有两种指向,即指向解释对象的两条原则和指向解释主体的两条原则,前两条表现了解释的客观性要求,后两条则表现了解释的主观性因素(王子廓,2013:40)。贝蒂要求回归客观性,捍卫诠释方法。他的主要著作有《为一般解释理论奠定基础》(1954)、《解释的一般原理》(1955)、《一般解释理论的基础》(1959)、《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的解释学》(1962)等(冯契,徐孝通,2000:95)。 定义来源[1] 王子廓.埃米里奥·贝蒂方法论诠释学探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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