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概念的实用主义 |
释义 | 概念的实用主义【英】conceptual pragmatism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408. 定义概念的实用主义亦称“概念论的实用主义”。美国刘易斯关于实用主义的理论。刘易斯在《心灵和世界秩序》一书中提出,后在《对知识和价值的分析》中加以发挥。刘易斯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是用先验的概念和范畴对直接经验加以创造制作而成的。直接经验只是某种“所与”,即感官所直接接受的东西。先验的概念和范畴则是构成知识的系统。认识对象不是经验以外独立自在的本体,而是随着认识的行动,即主体的活动出现的,如果没有主体的活动,就不可能有作为其对象的事实的存在,因此事实或对象只有在经验上得到验证。但单纯的直接经验还未构成知识,无所谓真假对错,只有将它纳入概念和范畴的系统,使之交织在一起,才能构成知识。概念和范畴不能从经验中找到,只能通过对我们自己所意谓的意义进行分析才能找到,因此它们属于先验的分析判断。尽管它们只是形式的,不包含经验内容,但如果没有它们,就无法把握经验的真理。该理论与康德的不同之处,在于强调了概念和范畴的效用性:人们使用概念和范畴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实际效果,即把它们当作达到某种目标的工具。因此这些概念和范畴形式具有假设的性质,可以由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加以选择。该理论不同于逻辑经验主义之处,在于不把概念和范畴当作纯形式即当作只是相对于形式语言系统而存在的形式结构,而试图给它们找到逻辑内涵,即指人们具有“共同的世界”,如一种语言形式的逻辑内涵是了解这种语言的一切人们都同意的东西,从而是客观的。由于人作为人总是相似的,有着同样的需要、兴趣以及识别能力,他们面前着同样的现实事物,因此他们也可以有共同的、具有实在性的范畴和逻辑系统(金炳华等,2001:408)。 定义来源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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