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和税收理论【英】
finance and taxation
译文来源
[1] 外研社辞书部.现代汉英词典[Z].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2] 刘伟,梁小民,雎国余,杨云龙.经济学大辞典[Z].团结出版社,1994.
定义
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权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关系。财政反映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同有关社会各阶级、集团和个人之间所发生的分配关系。在历史上,财政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四个阶段。除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财政外,前三个阶段的国家财政,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阶级专政国家的财政,都是为了巩固本阶级的统治,而压迫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一种手段,都反映着剥削阶级专政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对抗性的分配关系(刘伟等,1994:1199)。
税收是国家向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组织和企业无偿征收的货币与实物,具体的职能一般是由国家税务机关的定期强制征收而完成。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连同国家的财政体系对国民收入具有分配和再分配的作用。一般认为税收是为了纳税人的整体利益而征收。它不同于个人为了取得某种权利而缴纳给政府的款项。当然特别是早期的某些赋税往往与纳税者的利益相关不大,而是维持官僚阶层的生活。税收伴随着国家公共权力的产生的而产生,是国家一种经济职能。从历史上考察,税收前后采取了劳股、货物与货币三种形式。现代社会的税收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收缴的。税收包括税收对象(货物、交易或金额)、税收基础,即征税所适用的一定的物资单位或货币基础以及征收的标准,时间期限等。税收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划分为不同种类,比如按税收负担能合转嫁将其分为直接税、间接税,前者指纳税人不能将税负转嫁给别人的税收,如遗产税,而后者则能。此外还有从量税、从价税,累进税、累退税等分法。税收具有三大特点:(1)强制性,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法令进行强制课征。(2)无偿性,税收被征收以后,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便从纳税人转向国家,而纳税人不能得到任何抵偿。 (3)税收的征收必须具有一定限度。二战以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纷纷被许多西方国家采纳,税收就进而成为调节经济的手段。除了筹集财政资金、实行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外,税收对配置资源、稳定经济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关于税收的概念经济学家们有过种种表述,如孟德斯鸠认为“税收是市民欲求财富安全,或欲求财产得到安乐,分割一部分给国家”。李嘉图定义为“租税是一国土地与劳务的生产物中,交由政府处理的一部分”。这些定义都有其片面性。现在经济学仍然基本赞同李嘉图提出的税收的四大原则:(1)平等原则,国民纳税应具有平等性;(2) 确切原则,各人应纳的税收应是确定的,不能随意变更。(3)便利原则,各种税缴纳的方法和日期、须给纳税人最大的便利。(4)节约原则,即最少征收费用原则。现代的税收理论强调税收的效率原则,不仅要求管理与执行费用少,而且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税收要尽可能保待中性(刘伟等,1994:720)。
定义来源
刘伟,梁小民,雎国余,杨云龙.经济学大辞典[Z].团结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