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伦理相对主义 |
释义 | 伦理相对主义【英】ethical relativism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639. 定义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相对,指用相对主义观点对道德本质与道德判断进行认识和解释的伦理学理论(金炳华,2003:639)。西方伦理相对主义观点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智者普罗塔哥拉,近代霍布斯、曼德维尔、洛克等人也具有伦理相对主义思想倾向(冯契,2007:793)。伦理相对主义认为道德原则、规范是相对的、可变的和有条件的,认为道德行为的善恶和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依评价者或一定集团的主观态度和利益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存在任何客观上正确和科学的道德原则和评价标准(徐少锦,1999:437)。伦理相对主义将不同民族的习俗和风俗中的多样性和变动性绝对化,否认道德发展中存在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客观因素(金炳华,2003:639)。伦理相对主义按主要表现,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心理主义的相对主义。这种相对主义从道德主体出发,将道德看作是主体的意志、情感、需要的表现,认为善恶、正当与否等道德价值完全以主体赞成与不赞成的态度、快乐与不快乐以及满意与不满意等主观体验为转移,主张任何是非和善恶的标准都是主观的、相对的、甚至是任意的,对道德的客观根据予以否定(朱贻庭,2011:7)。一类是客观伦理相对主义或文化相对主义。这种相对主义从社会、文化环境出发,夸大不同国家、民族、社会文化的道德、风俗之间的差异性,对道德的普遍规律予以否认,而对道德标准的相对性予以过分强调(冯契,2007:793)。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伦理相对主义占据主导地位;新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存在主义以及各种形式的境遇伦理学都是相对主义的极端形式。伦理相对主义虽然反映了现实道德领域的发展变化以及不同时代、社会、阶级、集团和个人道德观念的差异,但却夸大道德的相对性,否定道德的客观性、真理性和普遍性,因而常导致道德上的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朱贻庭,2011:7)。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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