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机缘论(又作偶因论、机会论) |
释义 | 机缘论(又作偶因论、机会论)【英】occasionalism译文来源Occasionliam.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Occasionalism 定义机缘论亦译“偶因论”。有关肉体和灵魂或身心的因果关系问题上的一种唯心主义理论。由法国笛卡儿哲学发展而来。笛卡儿认为身体与心灵是两种独立的实体,不能相互作用,因而不能解决两者的关系问题。作为一种理论,其主要代表为尼德兰海林克斯和法国马勒伯朗士。他们认为只有上帝具有作用于他者的能力或力量,而一般物体和人的心灵两者本身都不具有这种能力或力量,因而不能成为作用于他者的真正的原因。在“自然原因”的名义下,把通常人们所说的事物发生、运动和变化的原因称为“偶因”或“机缘”,认为真正的原因只在唯一具有能动性的上帝。偶因起的作用只是上帝在这样或那样的活动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决定行动。如一个人想使自己的手臂运动,这对上帝来说便构成一个偶因,由于这一偶因的存在,上帝便使他的手臂运动起来。该理论主要说明人的身体与心灵两者不能相互作用,只是通过上帝不断地进行干预,才有身心平行现象的存在。以后,又扩大到说明世界上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认为上帝的安排,使这些事物之间有和谐相处的关系,偶因论的进一步发展成为荷兰斯宾诺莎的身心平行论和德国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的理论(金炳华,冯契,2001:1075)。周冬晨、辛希铭指出,笛卡尔论证说,因为观念不能从它的自身中产生,因而是“不完美的”(心灵的状态不如纯粹的知识完美),显然,“不完美的”存在只能从较完美的存在中推导出来,而不是相反,因而笛卡尔主张从心灵的不完美,以及对任何事物存在的认识,必须来自“完美存在”,并依赖于“完美存在”,由此得出结论,属于“完美存在”的上帝必定存在(周冬晨等,2000:36)。在笛卡尔哲学中,“上帝”不是迷信的神灵,而是形而上学的实体,事物的终极本质,或世界的本体。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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