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法年鉴》 |
释义 | 《德法年鉴》【德】Deutsch-Französische Jahrbücher译文来源[1] 邹诗鹏.马克思何以在激进民主主义上逗留?——再现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想[J].哲学研究,2012(5):3-13. 定义《德法年鉴》是马克思和资产阶级激进分子、青年黑格尔派阿·卢格在巴黎合办的德文刊物。马克思和卢格合办这个刊物的目的在于宣传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并促使德法两个民族的相互了解、为实现这些思想而协同努力。马克思在计划出版这份刊物时,曾写信给卢格,在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办报思想,规定《德法年鉴》的宣传方针是“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批判的哲学)”,并提出当时革命报刊的任务是“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同时提出要“把我们的批判和实际斗争结合起来。”《德法年鉴》仅仅在1844年2月出过第1、2期合刊号。这一期刊有马克思的著作《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还发表了马克思致卢格的三封信。这些著作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最终地从唯心主义转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到了共产主义。而且,由于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在该刊发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从此建立了通讯联系。《德法年鉴》出版发行后,立即遭到普鲁士政府的查禁。1844年4月16日,普鲁士政府通令各省指责《德法年鉴》犯有“预谋叛国及侮辱陛下”罪。由于马克思和卢格之间存在着原则分歧,加上物质条件困难,致使《德法年鉴》仅出了1、2期合刊号就停刊了(廖盖隆,1993:438-439)。 定义来源廖盖隆.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Z].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 例句1. 我在《德法年鉴》上曾预告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学进行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979:45 1. 2. 如果说蒲鲁东本人还没有把私有制的各种进一步的形式,如工资、商业、价值、价格、货币等等,像“德法年鉴”那样看做私有制的形式(见弗·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而是用这些政治经济学的前提来反驳经济学家,那末这就完全符合他那从历史上说来可以原宥的上述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神圣家族》,1975:39 2. 3. 在麦克斯看来,并非bourgeois(资产者)是citoyen(公民)的真理,相反地,citoyen是bourgeois的真理。这种既是神圣的又是德国的见解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第130页上“市民地位”(应读作:资产阶级的统治)变为“思想,仅仅是思想”,而“国家”却作为“一个真正的人”出现,他在“人权”中赋予每一个资产者以“人”的权利,使他们真正名正言顺。这一切都是在关于国家和人权的幻想在“德法年鉴”中被充分揭露(这一事实圣麦克斯终于在其1845年的“辩护性的评注”中已经注意到了)之后完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德意志意识形态》,1956:216 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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