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成因(因明用语) |
释义 | 不成因(因明用语)【英】un-established reason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117. 定义因明用语。因过之一类,包括违反因第一相的四种过失,故也称“四不成”。近代印度正理论则称为“不确实推理”(金炳华,冯契,2001:117)。“不成”有两层意思:一是因的自身得不到立敌双方的共许极成,或者是犹豫而无有法可依,因此不能证成宗法;二是因法与宗法在外延上无属种(或同一)的关系,因此不成其为因法。凡立因兼有上述两方面或有其中一方面弊病的,即犯“不成”过;简言之,“不成”过就是违反因第一相而造成的谬误。不成因包括四种“不成”过。一是两俱不成,就是立敌都不同意此因能周遍于宗上有法的过失。二是随一不成,就是立敌中有一方不承认此因能周遍于宗上有法的过失。三是犹豫不成,就是立敌对于此因能否周遍于宗上有法尚有疑惑的过失。四是所依不成,就是宗上的有法不极成,使因失去所依的过失。所依即宗上有法,因法是有法的“共许法”,因此是能依。立宗时有法如果不极成,能依之因就失去了所依,故称为所依不成。换言之,立宗如有所别不成之过,因必随之而有所依不成之失(沈剑英,1985:193-198)。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
随便看 |
汉译英翻译词典收录46835条汉英翻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文字词的英语拼写、翻译、音标、读音、用法、例句等,是英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