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意》(又作 《论法的精神》) |
释义 | 《法意》(又作 《论法的精神》)【法】De l'esprit des lois译文来源[1] The Spirit of Laws.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Spirit_of_the_Laws 定义《法意》即《论法的精神》,最初译名是严复所译。《法意》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的代表作,今译《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法意》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原书出版于1748年,书中系统地论述了作者的法律及政治观点,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行将到来的时代要求。该书以法律为中心,涉及经济、政治、宗教、地理环境等方面。它虽着眼于法国,但也旁及欧洲其他各国以及东方一些国家(其中包括有关中国的论述)。严复翻译该书所依据的是英文本,从1900年开始翻译,直到1909年才全部脱稿。译本共七册,当时是一边翻译一边出版,计1904年出三册,1905年、1906年、1907年、1909年各出一册,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现在常见的译本是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的“严译名著丛刊”中的《孟德斯鸠法意》。该书分上下两册,共有二十九卷(原著中的“章”翻译时改作“卷”)。原书的第三十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想和君主国的建立”、第三十一章“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对他们的君主国的革命的关系”两章未译出。从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角度来讲,严译《法意》是近代西学东渐以来第一部系统介绍西方政治和法律学说的力作。在这之前,外国法律及政治学著作几乎没有汉文译本,有的只是传教士一鳞半爪的译介和声、光、化、电之类的东西。因此,《法意》的翻译使中国人对西学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创时代的意义。不但如此,严复在《法意》中还加入了按语,总数多达330条,用以表达自己自由、平等、民主的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同样具有巨大的时代意义(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2000:202)。 定义来源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Z].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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