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布赖特曼(埃德加·谢菲尔德·布赖特曼) |
释义 | 布赖特曼(埃德加·谢菲尔德·布赖特曼)【英】Edgar Sheffield Brightman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126. 定义布赖特曼是美国哲学家,人格主义代表之一,是波温的学生,被认为是美国人格主义中波士顿学派的创始人。布赖特曼毕业于波士顿大学,先后获哲学、法学和文学博士学位,并曾担任布朗大学、内布拉斯加卫斯理等大学教授以及波士顿大学校长。1925年起,布赖特曼开始担任波士顿大学波温哲学讲座主持人,1936年,担任任美国哲学学会东部分会主席(金炳华,冯契,2001:126)。布赖特曼认为,“人格就是自我,而一切存在都不过是自我或自我的一些行动和经验,‘自然存在于心中,而不是心存在于自然中’,‘一切事物都是精神上的’”(高清海,1988:164)。他把人格区分为个人的有限人格和上帝的无限人格,认为后者主宰前者,主张用多元的人格主义代替一元人格主义。在认识论上,他强调个人经验的作用(金炳华,冯契,2001:126-127)。他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认为在唯物主义观点下,不能够使思想和被思想物统一(高清海,1988:164)。在社会观上,他把社会历史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认为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人内心的各种冲突,实现道德的再生。他的主要著作有《哲学概论》、《宗教的价值》、《上帝的问题》、《自然和价值》、《人格和实在》等(金炳华,冯契,2001:127)。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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