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指称规则 |
释义 | 指称规则【英】rule of reference/designation译文来源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1979. 定义指称规则,是德裔美国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和语义哲学代表人物卡尔纳普在《意义和必然性》中引用的语义系统基本规则之一,意指形式的对象语言中个体常项和谓词的解释规则。(金炳华,2003:395)假定某个人(S)在一定语境(C)中,在另一个人(H)面前说出某一个语词(R),那么,S要成功地完成指称的言语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说出话语和听见话语的正常条件;(2)R是作为所说出的某个语句(T)的一部分被说出的;(3)说出T是为了完成一种以言行事行为;(4)存在着某个对象X,R或者含有关于X的识别性描述,或者S能够用一个关于X的识别性描述加以补充;(5)S意图通过说出R以便向H指出或识别出X;(6)S意图通过说出R来使H识别出X;(7)有这样一条支配R的语义学规则:如果上述6条都已具备,就能在T和C中把R正确说出来。(彭漪涟,马钦荣,2010)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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