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康德伦理学 |
释义 | 康德伦理学【英】Kant’s ethics译文来源Kantian ethics.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Kantian_ethics 定义康德伦理学指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的伦理思想体系。康德很重视伦理学的研究。先后28次讲授伦理学课。他根据他的讲课笔记整理的《伦理学讲演录》,集中反映了他的早期伦理学思想。《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是康德最主要的伦理学著作。《人类学》、《理性范围内的宗教》等也包含有丰富的伦理思想。此外,康德的一些论文也涉及了伦理学问题。在西方近代伦理思想史上,康德是少有的建立了严格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学者之一(宋希仁,1993:398)。康德的伦理学思想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善良意志”的学说;第二,绝对命令;第三,意志自律;第四,社会公正;第五,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和三个假设(康德伦理学.via: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DW8cZ1gbHwyM7KOAhbU5Vh1KpJQe9DjOyhSl3FgeFcVGOp3d6nTWRBHheiMQY9SWmNsu_zZz8x1El0yLhwqoGK)。康德认为,“伦理学是一种关于人的实践哲学”。人是具有感性和理性的双重属性的存在者。与此相应,人存在于双重的世界之中。一重世界是感性的现象世界,即包括人的自然存在在内的自然世界。这个世界由人们通过感官来感知,其中通行的是自然因果规律。另一重世界是超感性的本体世界,是人的理性存在。这个世界要通过人的理性去思考和揣度,其中通行的是完全不同于自然因果律的自由因果律。康德认为,一切科学判断,包括伦理学的道德判断,如果要成为普遍必然性的,除经验提供的事实材料之外,还必须有由理性提供的先天形式。这样的判断是“先天综合判断”。康德认为,理性的实践能力或实践的理性就是意志。意志是伦理学的出发点。它必须既来自、又超于常人道德生活的特殊意志,这就是具有普遍性的善良意志。在康德看来,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不是来自上帝的意志,也不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或世上的权威,而是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康德提出了义务的三个命题:义务是道德行为价值的根据和标准。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取决于所被规定的准则。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不能看结果,只要看动机;义务就是由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然性。三个命题归结起来,就是一个绝对的、普遍的、必然的规律,即绝对命令。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其动机和目的是完全遵循绝对命令、完全出于道德法则即出于“应该”、“义务”的行为,而不是行为的结果符合道德法则。这种不把道德标准看作外在的标尺,而是作为内在的尺度和动力,作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遵循的原则就是康德的意志自律(宋希仁,1993:401-403)。 定义来源[1] 宋希仁.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西方伦理思想史卷[Z].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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