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自然哲学的一些概念》 |
释义 | 《关于自然哲学的一些概念》【德】Ideen zu einer Philosophie der Natur译文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3:44. 定义《关于自然哲学的一些概念》出版于1797年,是德国哲学家谢林的较早的著作。《关于自然哲学的一些概念》一书表明此时的谢林已经脱离费希特的观点而建立起属于自己的自然哲学观,并构成其同一哲学体系中与先验唯心主义相对的一个分支体系。谢林在该书中反对费希特所主张的自然是由自我建立的观点。谢林提出自然界是有生命、有精神、有目的的,认为自然界包含一种主动的创造力量,这种创造力量以宇宙精神为指导,并且由宇宙精神的能动发展而产生万物。谢林提出自然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分为“普遍的自然”、“无机的自然”、“有机的自然”三个阶段。在普遍的自然中,先由吸引力和排斥力结合而为引力,即结合而为物体。作为其对立面而有光,即灵魂,两者之合,即为生命。到无机的自然阶段,前一阶段形成的不定的质料在其对立面的作用下形成磁的方面、电的方面和化学的方面,这三者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到了化学的阶段后,就转到有机的过程,先出现的是植物,然后有动物,最后产生了人。整个过程说明从客体发展到主体,从物质发展为意识(金炳华,2003:44)。 定义来源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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