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的统一 |
释义 | 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的统一【英】uniformity of dialectic; epistemology and logic译文来源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226. 定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相互关系的原理,也是唯物主义辩证逻辑之所以得以建立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唯物而又辩证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前提,从而解决了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相统一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自然界、社会、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列宁在谈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时指出:“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列宁,1990:290)。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人类整个认识的一般规律。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则研究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也即辩证思维。三者的一致、统一主要是指本质上和应用上的一致、统一,而并不是说它们在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没有差别。就本质而言,唯物辩证法讲的是客观辩证法,而认识论和辩证逻辑讲的都是主观辩证法,而主观辩证法无非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统一的基础在于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或辩证发展的物质世界。建立在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与实践基础上的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以往旧哲学的一个显著特征。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中,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的关系从未得到真正科学的解决.黑格尔之前的一些哲学家,通常把哲学分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部分,而且他们把这三部分看作是互相独立的、毫无联系的。例如,康德认为,认识、思维的规律与客观世界的规律毫无联系,“自在之物”处在思维的彼岸,根本无法认识,而思维形式则是先天的、纯主观的、与思维内容毫无关系的“纯形式”,它们根本不是反映客观事物的认识形式。在康德的哲学中,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是相互割裂的。黑格尔批判了旧哲学的形而上学观点,特别是批判了康德的不可知论和先验逻辑,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相统一的思想.他认为,整个世界的发展是绝对观念的发展,自然和社会的发展不过是逻辑概念发展的外在表现,而认识世界也就是绝对观念的自我认识,认识的规律也即绝对观念自己认识自己的规律。这样,黑格尔就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统一起来了。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科学地解决了三者统一的问题(金炳华,2003:226)。 定义来源[1] 列宁.列宁全集(第五十五卷)[M].人民出版社,1990.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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