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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诺齐克
释义

诺齐克【英】

Robert Nozick

译文来源

[1] 朱贻庭,崔宜明.伦理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
[2] Robert Nozick.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Nozick

定义

诺齐克(1938—2002)美国伦理学家、哲学家。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学习,1963年获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65年到哈佛大学任教,曾任该校哲学系系主任。代表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和《哲学的解释》(1982)。《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内容上与罗尔斯的《正义论》处于对立的两极,影响上几可与《正义论》匹敌,而诺齐克也往往被人与罗尔斯相提并论。他否定了罗尔斯“使最差者获得最大好处”的原则,而诉诸人的权利。认为权利是道德的根本标准,它不是目的,但它是一种对任何行为都始终有效的道德边际约束。人们对于生命、自由和合法获得的财产的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都必然是错误的,即使国家也无权侵犯个人的权利。他的理论主要关心规范伦理学在政治领域的应用,个人权利是他的理论核心,也是他国家理论的出发点。提出“最弱意义的国家”,认为这是一种最少管事、除了保护性功能之外再无其他功能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它的职能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因为它保护人们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这种国家是必要的,也是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的。但国家的职能到此为止,如果国家管更多的事,就要侵犯个人的权利,在道德上就是不可证明的。特别批评不加论证地接受的平等概念,认为应当追溯到人们的财富是如何获得的,如果人们的财富是在丝毫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合法地获得的,“那么任何人都无权在不征得他们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剥夺他们的财富,未经论证的平等不能成为国家扩大其功能的理由”。诺齐克的权利理论和国家学说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构成尖锐对立,反映了社会政治伦理学说的进展与深化(金炳华等,2001:1068)

定义来源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罗伯特•诺齐克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他以独创的观点,批判的哲学探讨精神为正义问题的思考提出了新的视角,对正义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推动了人类对社会正义的思考进入一个更深的层次和境界。——《诺齐克正义理论的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Robert Nozick is a renowned philosopher of American on contemporary. With unique standpoint and the philosophy study spirit of judgment, he put forward a new angle of view for the thinking of justice problem, made contribution to improvement of justice theories, and promoted mankind’s thinking to social justice into a deeper level.

例句 2:
“个人权利”不仅是《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当中的重要概念,也是诺齐克政治哲学思想的逻辑起点。——《诺齐克个人权利思想研究》,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位论文,2015
Individual right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concept in the boo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but also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Nozick's political philosophy.

例句 3:
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是由罗尔斯的《正义论》开启的,诺齐克则以批评罗尔斯而闻名。——《诺齐克权利观研究》,燕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In modern times, Rawls' Theory of Justice "has become a sign of the reviv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while Nozick's famous is because of the criticism of Raw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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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5 5: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