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罗伊斯(又作鲁一士) |
释义 | 罗伊斯(又作鲁一士)【英】Josiah Royce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878. 定义罗伊斯(1855—1916)亦译“鲁一士”。美国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者。起初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工程,毕业时转而研究哲学。后留学德国,在格廷根大学师从洛采,在他指导下研究谢林、黑格尔和叔本华的哲学。回国后获哲学博士学位,并先后在加利福尼亚、哈佛等大学任教。曾当选为美国哲学和心理学会主席。认为哲学的任务是分析意识本身的悖论,意识只有在同其他意识的相互关系中才能认识自身,自我意识只有在普遍意识中,才有意义。这个普遍意识亦即宇宙的真理、宗教的上帝。实在的结构由思想的结构所决定,思想的结构是自我显现的系统。把世界分为描述的世界和欣赏的世界,前者是科学所描述的世界,后者是只有精神才能体验的自由和理性的世界,它相当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是一个本体的世界。认为观念有外在和内在两种意义,与观念相应的事实是观念的外在意义,目的、意志和行动计划是观念的内在意义,外在意义是以内在意义为基础的。一切思想都在内在意志和目的的驱使下,力图把事物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包容一切事物的整体即绝对。故绝对即精神,它是思想和意志的统一。个人的心灵只是绝对精神的一个片断。其哲学吸取了实用主义的原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在伦理观上,认为“大我”包含“小我”,小我是大我的一分子,小我必须对大我保持无限的忠诚。大我可能是我本人,也可能是国家、社会、全人类,最完整的大我是上帝。强调个人要忠于国家,但国家也应重视个人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这种伦理学被称为“忠的哲学”。主要著作有《近代哲学精神》、《善与恶的研究》、《世界与个人》、《忠的哲学》、《基督教问题》等(金炳华,2001:878)。他青年时代曾受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熏陶,后来又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其哲学思想具有明显的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与美国实用主义相结合的特点。在他看来,世界万物都是精神性的东西,整个世界本质上是一普遍精神,即“绝对”。这个“绝对”是一个无所不包的自身一贯的观念系统,每个观念都具有两重意义,与观念相应的事实或客体是观念的“外在意义”;目的行动计划,意志是观念的“内在意义”。“绝对”因此而具有目的、意志的特性,是思想、理性与目的、意志的统一。但他并不把个人的主观意志放在第一位,认为只有作为“绝对”的意志,即“绝对意志”,才是第一位的,以此出发,他在伦理观上主张一种“忠”的哲学。认为最高的道德原则是“对忠之忠”,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忠于最高的精神统一体,忠于国家。但他很强调个体性,认为各人的思想和行动既从上帝出发,同时也从自己的意志出发(张凯等,1990:317)。他还主张通过解释活动调和人们的冲实,保持社会和平,逐步实现人类理想的社会形式——基督教式的公社。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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