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爱争说 |
释义 | 爱争说【英】doctrine of love and strife译文来源[1] 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719. 定义爱争说是古希腊恩培多克勒用以解释四种元素相互结合和分离,从而产生万物运动原因的学说。恩培多克勒有时将爱和争解释为有形的物体,主张有六种本原;有时将它们解释为一种物理的力量,指一种机械的、非人格的力量,如磁力、重力等方式将无生命的物体结合在一起;有时又带有人格色彩,将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视为由同一心理、精神因素所支配。所以爱和争既是物理的又是心理的,从而影响到以后某些希腊哲学家,要在物质以外去寻找运动的原因,促使物质和意识的逐渐区别和分离(金炳华,冯契,2001:26)。恩培多克勒以此去解释宇宙演化的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爱的力量占主导、支配地位。这时整个宇宙是一个各方面相等的滚圆的混沌球体,爱的力量统治整个宇宙球体,将一切东西都混合在一起。第二阶段争的力量崛起,它从外层边缘侵入球体,将爱的力量向球体中心压迫,造成各元素从绝对混合中分化。第三阶段争的力量达到高峰,占据绝对的主导和优势地位扩展到整个球体,由元素结合成的一切物体都筋体了。各元素相互处于绝对分离状态,每一种元素各自聚集在一起,宇宙中各种结合物不再存在。第四阶段爱的力量重新崛起,它又从中心点扩张开来,将争的力量向球体的外层边缘驱压,各种不同元素又重新结合形成另一个自然和生命世界”(冯契徐孝通,2000:719)。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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