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务论(即“义务论”)【英】
deontology; deontological ethics
译文来源
[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643.
[2] Deontological ethics.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ontological_ethics
定义
本务论,亦即义务论,来源于希腊文,从词源上说,即是关于责任的学说,“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是指研究人的道德义务与责任的性质、起源与范围的学说”(李耀宗,1984:15)。本务论属于规范伦理学的范围,与目的论伦理学相对,它主张人们的行为应当遵循某种既定的道德原则或其本身固有的正义性。它强调义务和责任的绝对性,认为人们在道德上必须加以履行,而不管其后果如何(彭克宏,1989:150)。康德认为,一个行为在客观上是正确的,可以出自深谋远虑、慈爱、对道德规律的尊重或其他动机,但是最高的和唯一的无条件的动机则是对道德规律即绝对命令的尊重。道德规律绝对地无条件地命令人,并不是说如果要快乐和成功就应该做这个,而是说因为是义务所以应该这样做(徐少锦等,1999:74-75)。当代西方义务论伦理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哲学家罗尔斯。他提出了与功利主义和至善论相对立的新道德理论——正义论。罗尔斯运用演绎法先给“正义”下定义,然后用“正义”来规定“善”或“福利”,认为凡是符合正义的东西就是善的。在罗尔斯看来,正义还是社会制度的基本美德,是社会结构的基础;主要社会制度规定人们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各种利益,影响人们在社会制度中的地位及其对生活的展望,但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种直觉主义的理论(彭克宏,1989:150)。
定义来源
[1] 李耀宗.伦理学知识手册[Z].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2] 彭克宏.社会科学大词典[Z].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
[3] 徐少锦,温克勤.伦理百科辞典[Z].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义务论与目的论是西方两大对立的伦理学派别,对“正当”与“善”关系的不同理解形成了这两派的不同研究路径。——“论当代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载于《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Deontology and teleology are two important ethic schools and their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stice” and “kindness” lead to two different routes of study.
例句 2:
康德是义务论的代表,但他的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德性伦理的思想。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中伦理学就等同于德性论。康德通过对德性、幸福、道德情感等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问题的探讨,将道德原则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论康德的德性伦理思想”,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Although Kant is the representative of deontology, his thoughts in fact includes plenty of thoughts of virtue ethics. In his moral metaphysics, ethics is identified with doctrine of virtue. But in his inquiry about virtue, happiness, moral feeling etc. which vide ethics is concerned with, the moral law is always dominant.
例句 3:
在黑尔看来,从普遍规定主义出发,传统功利主义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并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水火不容。——“黑尔对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统一”,载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In Hare’s opinion, Kant's deontology and the traditional utilitarianism are not incompatible on the basis of universal prescriptiv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