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必须保卫社会》 |
释义 | 《必须保卫社会》【法】Il faut défendre la société译文来源[1] Foucault's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oucault's_lectures_at_the_Coll%C3%A8ge_de_France 定义《必须保卫社会》,是福柯1976年1—3月在法兰西学院讲座的同名讲演录。讲演从1976年1月7日开始,3月17日结束,一星期一次,共十一章。法文版于1997年出版,1999年钱翰把它翻译成中文,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它的形成时间处于《规训与惩罚》(1975年2月)和《性经验史》(1976年10月)出版之间。它在福柯的思想研究中占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可以说,《必须保卫社会》是福柯哲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个停顿和转折,它总结和评价了福柯过去涉及的问题,勾画出了他即将进行的研究路线。《必须保卫社会》的内容是“权力的政治问题和种族的历史问题相交结点、汇合处和链接点”(福柯,1999: 265),主要是围绕权力问题的探讨而展开。福柯认为,传统的权力观、传统的法律观、传统的话语观所带来的假象是必须保卫社会,正是权力在保卫着社会,终极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完整。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中为传统的权力观所下的定义:“在经典的法权理论中,权力被视为一种权利,人民像拥有财产一样拥有它,因此,可以全部或部分的通过法律行为或建立法律的行为来转移和让渡,这属于占有或契约的范畴”和“权力具体的是每个人拥有的,他将它全部或部分让渡出来从而建立一个政治权力,政治统治权。政治权力建立在这个系列之中,在这个我作为参照的理论整体中,按照契约转让范畴的法律运作模式来进行”(福柯,1999: 12)。福柯称其为“法权模式”。“权力的主要职能是维持生产关系,又再生产阶级的统治,后者是由生产力占有的固有形态和发展赋予其可能性的”(福柯,1999: 13),他称其为“经济学模式”。对于福柯而言,“法权模式”中的权力根源不过是假相,“经济学模式”中以还原的方法把权力归属于阶级统治和经济上的必然性,他也同样拒斥。福柯认为,在传统的权力观中,法律与权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不管法学家是国王的臣仆还是对手,在这些法律思想和知识的庞大建筑中,王权始终是问题所在”(福柯,1999: 24)。虽然资产阶级革命否定掉了先有的王权,但“统治权一法律”模式中的框架仍然留存在法律体系中,并影响着现代思想。 定义来源[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M].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1999.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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