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历史宿命论 |
释义 | 历史宿命论【英】historical fatalism译文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277. 定义历史宿命论又称“宿命论历史观”,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一种典型形式。历史宿命论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是由上帝、神、天意或神秘理性等外部力量预先决定的,人类是无法主宰自己命运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秩序都是出于神意的安排,柏拉图认为尘世的各种社会现象都是由理念决定的。晚期希腊斯多葛派的芝诺认为世界是由必然性或神意支配的,根据神意,每到一定时期便发生——次世界大火,旧世界灭亡,新世界产生,旧世界发生的一切又在新世界重演,人们既无法改变,也不能逃脱白己的命运.经院哲学家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一切历史事件的原因。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认为,理性是世界的主宰,历史是理性实现自己的过程,理性作为内在必然性决定历史的发展,人不过是‘世界精神的实体性事业的工具’”(《新编哲学大辞典》编委会,1991:114)。中国哲学史上,孔子首先提出了天命论的思想,盂子把这种天命论思想发展成为历史观,认为人世的—切,无论是社会历史发展还是个人的穷富祸福都由天意决定。正所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董仲舒进一步把这种天命论的历史观系统化,提出了历史是按赤黑白三统不断循环的过程的观点。历史宿命论完全否认人在历史上的自觉能动作用,歪曲的反映历史过程的内在必然联系,是错误的。 定义来源《新编哲学大辞典》编委会.新编哲学大辞典[Z].哈尔滨出版社,199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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