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格兰学派(又作常识学派、苏格兰常识学派) |
释义 | 苏格兰学派(又作常识学派、苏格兰常识学派)【英】Scottish school译文来源金炳华.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1406. 定义亦称为“常识学派”。十八世纪英国苏格兰哲学家李德所创立的哲学派别。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贝阿提(1735—1803)、奥斯瓦尔德(?—1828)、斯图尔特(1753—1828)、布鲁温(1778—1820)、布朗(1778—1820)、巴尔克(1728—1797)等。该派反对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和休谟的怀疑论与不可知论,而以直觉原理为理论基础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他们认为,人们可以用“直觉”直接认识客观事物,信赖物体的现实性。说事物客观存在这一“自明”的“公理”,是人生而具有的、不可否认的“常识”,因称“常识学派”(唐任伍,1992:119)。他们主张“常识原则”为一切推理和全部科学的基础,认为“常识性”、“自明性”内容为人们广泛理解和接受.对指导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伦理学上,他们强调用常识解释道德现象.力图在常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普遍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原则(朱贻庭,2004:378)。该派特别重视道德学和政治学。他们考察了道德哲学,认为人生而具有判断正邪善恶倾向的常识,具有道德感和同情心,并且试图把道德感作为一个普遍原则,来说明各种道德义务。认为道德感就是良心,良心有直觉道德公理的能力,它能判断善恶。他们指出良心确定了人的义务,如果遵照“理智”和“义务”办事,个人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苏格兰学派对德国启蒙思想家产生了一定影响(苏格兰学派.via:http://kns.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code=CRPD&kw=苏格兰学派&korder=0&sel=1)。该派提供给人们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在苏格兰其影响远超出哲学领域。19世纪末随着实证主义的兴起,该派逐渐趋于衰落。 定义来源[1] 苏格兰学派.via:http://kns.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code=CRPD&kw=苏格兰学派&korder=0&sel=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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