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内因与外因 |
释义 | 内因与外因 【英】internal cause and external cause译文来源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246. 定义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源的范畴。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原因,即内部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条件,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关联互相作用。在欧洲哲学史上,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最早猜测到对立面的斗争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动因,而近代的机械唯物主义者霍布斯等人却认为运动发展的原因不在事物内部而在于外力的推动。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第一次具体论述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认为根据是内在本质,条件则是外在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内部原因所引起,又同一定的外部条件密切联系。但是二者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廖盖隆,1993:252)。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1991:302) 。内因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又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要理解和掌握事物的发展过程,必须把握事物的内因。事物的存在又不是孤立毫无联系的,它每时每刻都与外部的其它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着,从而构成外部条件,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通过影响事物的内部矛盾关系进而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廖盖隆,1993:252)。毛泽东指出:“单纯的外部原因只能引起事物的机械的运动,即范围的大小,数量的增减,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其互相变化”(毛泽东,1991:302)。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和外因是辩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一方面,无内因也就无外因,无外因也无所谓内因。另一方面,由于物质世界的范围无限广大、复杂以及发展的无限性,内因和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一定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和联系中则可以是外因,反之亦然;现代系统论丰富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思想,它认为系统作为整体而言,其内部的各个子系统都是内部因素,而从子系统来说,一个子系统对另一个子系统的影响和作用,则是一种外部的因素或条件。系统的运动与其环境因素紧密相联,彼此处在能量信息的交换中,这说明内因和外因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具有相对性。形而上学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否认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寻找发展原因,因而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相互转化,无法确认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和外因的学说是我们党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哲学理论依据(廖盖隆,1993:252)。 定义来源[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C].人民出版社,199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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