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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
释义

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英】

fact/factual proposition and value proposition

译文来源

[1] 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489.
[2] Value proposition.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Value_proposition

定义

德国文德尔班用语。文德尔班把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分割开来。所谓理论领域就是“事实”、现象的领域;所谓实践领域就是价值、本体(自在之物)的领域。他指出,现象只是单纯的主观现象,不包含任何客观的内容,他们是由人的心灵本身所创造的。关于自在之物,被他归结为主观的情感、意志的产物的所谓价值。文德尔班是个不折不扣的唯心主义者(刘放桐,1964:23)。文德尔班认为:“所谓哲学,是对宇宙观和人生观一般问题的科学论述”(文德尔班,1997:7)。与这两个领域相适应,文德尔班认为有两种不同的知识,即“理论”的知识和“实践”的知识,或者说是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事实命题是指事物作为事实存在的逻辑判断形式;价值命题是指事物作为价值存在的逻辑判断形式。他认为,前者就是自然科学的知识,是通过认识过程获得的知识;后者就是社会历史科学或者说文化科学的知识,它们其实并不是知识,而只是价值。两者虽然语法形式相同,但意义完全不同。在事实命题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是在理论上联结于心灵中的两个内容的关系,是对这些内容的肯定或否定关系。在价值命题中,谓词不表示意识的任何理论内容,只表示对于主体所承认或拒绝的一种目的或一种价值的关系,这些价值的谓词不是作为特性属于事物本身,而是由于它们与心灵中的某种标准发生关系而加于它们之上的东西。事实命题是普遍的逻辑判断,它们确定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参入主观因素。价值命题不表示事实之间的关系,而表示主体对于对象的估价、态度,决定于由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所设定的标准。这类命题不服从任何逻辑的因果规则,不包含必然性,它们没有逻辑的、理论的意义,只有伦理学和美学即实践的意义。文德尔班又认为这两种命题的区别是相对的,事实命题归根到底从属于价值命题,要以价值观念为根据。理论的真理性本身就具有价值意义(冯契,徐孝通,2000:489)。文德尔班认为,一切关于“事实”命题的知识命题都只表示两种表象的内容的相互归属关系,而一切关于“价值”的知识命题则表示估价意识(主体)和被估价的对象的关系。事实命题都是普通的逻辑的判断,它们决定着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例如,这本书放在桌上,只表示书与桌子的关系;价值命题则不同,它们不表示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表示主体对于对象的估价,对于对象的态度,例如这本书是有用的。有用就是主体对书的估价,它完全否定主体的情感和意志,决定于主体对它所抱的“赞成或不赞成”的态度,决定于它是否符合主体的目的,丝毫不牵涉到对象的特性本身、不牵涉到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这类命题完全是任意的,他们不服从任何逻辑规则,不包括任何必然性;它没有逻辑上的意义,而只有伦理学和美学上的意义(刘放桐,1964:24)。文德尔班对于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的区分,从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都不过是主观的东西内部的区别。

定义来源

[1] 刘放桐.文德尔班哲学批判[J].复旦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64(10).
[2]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M].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7.
[3] 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学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并非一个清晰的法学概念,并将其原因归咎于难以归纳出其权利对象之一般,而权利对象又是划分对世权的基石。与物权、人格权不同,围绕知识产权对象之本体,存在无形(体)财产说、智力成果说、信息说、知识说、符号说等诸多争论,这些学说是否科学自洽,是否存在可以互通的共性,理应诉诸细致的逻辑推敲与澄明的哲学探问。借由信息论、语言学、传播学等学科之原理与方法,会发现差异是知识产权对象的本质,而其特征在于非实体性、可复制性及意义与边界的不确定性,这些自然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特有概念与规则,但并非评判知识产权正当与否的根本依据。区分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有助于我们找到解题的关键。——“论‘知识产权’概念的科学性——关于权利对象的本体探究”,载于《知识产权》2013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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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5 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