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罗尔斯 |
释义 | 罗尔斯【英】John Bordley Rawls译文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918. 定义美国伦理学家,哲学家。1943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先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任教。1962年起任哈佛大学哲学教授。1970至1972年任美国政治哲学及法哲学联合会主席,1973年和1974年任美国哲学联合会东部分会副主席、主席。学术兴趣集中于正义问题,并从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种角度进行研究(金炳华,2001:918)。他的《正义论》已经成为20世纪的学术经典。这不仅是由于它所触及的研究领域广泛而又深入,所构想的理论体系抽象又具体,所探讨的主题真实、重要而紧急,更是因为罗尔斯一生追求正义的哲学态度。他通过数十年的努力,依靠着卓越的哲学天赋和紧密的逻辑分析证明能力,终于为人类的精神财富领域内留下了一笔震撼世人的具有他独特思考和魅力的正义理论体系,让大家在寻求正义的历史痕迹里找到了一个新的方向。罗尔斯整个的正义理论体系的建立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单纯的思辩的结果,而是有着深刻的形成原因的。这其中就包含了他小时侯的遭遇和他生活、写作的那个美国年代给他带来的影响;也有他从古往今来的伟大的思想家那里关于正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容纳了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和对直觉主义的同情。罗尔斯的整个正义理论是建立在一种抽象的新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的,因此他的思想里充实着新自然主义法学和价值论法学的倾向。他认为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是在一种个人之间相互冷淡与漠视的“无知之幕”下的选择。由此便产生了罗尔斯一直所推崇的他在《正义论》中所描述的两个正义原则以及他随后阐述的两个优先,即: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简括为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简,简括为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应向所有人开放,简括为机会公正平等原则(梅祥,2010:1)。此外,罗尔斯除了对同一代人的资源与机会等需要得到公平分配的问题予以关注外,他还阐述了代际正义和储存困难的问题。罗尔斯认为,正义不允许一代人通过直接的财富消耗的方式而占有子孙后代的利益。 定义来源[1] 金炳华,冯契.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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