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生态中心论 |
释义 | 生态中心论【英】ecocentrism译文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381. 定义一种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生态系统的伦理学说。现代西方环境伦理学“非人类中心论”的类型之一。以奈斯、利奥波德(Aldo Leopold,1887—1948)、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1932—)等人为代表,早在19世纪,美国学者穆尔(John Muir)就认为,大自然首先是为它自己及其创造者而存在的,所有的事物都拥有价值;人类必须尊重大自然,把保护大自然视为一场圣战。伊文斯(E. P.Evans)指出,人类以外的各种形式的生命都拥有不容侵犯的权利,道德联合体的成员不仅包括有感觉能力的生物,还包括石头和矿石这类无感觉能力的生物。他们这种认为大自然拥有权利并把非生命过程本身视为目的的思想,进一步拓展了道德关怀的范围,开启了现代生态中心论的思想方向。1948年,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提出“大地伦理学”,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生态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学。他认为大地(地球)是一个由相互依赖的各部分组成的共同体,人则是“这个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和公民”;在这个共同体内,每个成员都有它继续存在的权利,人类和大自然的其他构成者在生态上是平等的;生物个体(包括人)在重要性上低于大地共同体;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当它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才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人类不仅要尊重大地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大地伦理学的作用就是把“人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变成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与公民”,使地球从高度技术化了的人类文明的手中获得新生。罗尔斯顿在1986年出版的《哲学走向荒野》中则进一步通过确立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提供道德根据。指出荒野是一种自我组织的生态系统,是那些有权为自己生存和繁荣的存在物的栖息地,人类应把它理解为需要尊重和敬畏大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表现;人类并没有创造荒野,而是荒野创造了人类;作为生命的温床,荒野拥有独立于人类的价值即内在价值,并在人类的道德中占有一席之地。生态中心论突破了人类中心论,把伦理学的视野从人扩展到更宽广的大自然,使道德联合体的范围延伸到人之外的其他非人类存在物,拓展了伦理学的范围(金炳华,2003:381)。在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中,生态中心论具有强烈的整体主义诉求,它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为自然是一个进化发展的生态系统,具有客观性与先在性,人类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普通成员,生态系统的价值具有内在性和优先性,人类道德关怀对象应从人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这种整体主义的环境哲学,体现着当代哲学范式的转向:从传统的机械论自然观向现代有机论自然观的转向(段超红等,2004:6)。生态中心论提出了若干颠覆性的命题,并要求在自然观上来一次哲学范式的转换,从而挑战了现代西方主流哲学。它一经出现便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和讨论,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诘难。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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