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理念类型”是德国马克斯·韦伯方法论中最核心而又重要的一环(高鸿钧等,2006:404)。社会哲学用语。指一种在分析社会现象时,把多样性的观察结合而成的模式。认为理念类型是从经验材料中概括来的,但不涉及经验事实,是一种认识手段,经济交换、经济人、教派、基督教、科层制等均系理念类型。人们抽取不同经验材料所建立的不同理念类型,其功能是对经验事实进行分类与比较。经验中有合于理念类型的,有不合于理念类型的,这就导致找出现象的因果关系。理念类型是一种心理结构,思想模式,而不是伦理的理想,也不是自然科学的平均值,它是抽象的,但不是空想的,而是可以用于说明客观经验事实的(金炳华,冯契,2001:821)。理念类型是通过“片面地强化一种或几种观点,或者是把从属于这些片面地突出了的观点的一种充满混乱和分散的、此处多彼处少儿有些地方根本不存在的个别现象联合在一个自身一致的思想图像之中”获得的。理念类型的特点主要有:(1)由获得理念类型的方法决定了理念类型是片面极端而非实在的,因此不是一种属性概念,亦非所谓平均类型;(2)由于理念类型是片面而非实在的,所以它是一个思维的起点,是衡量和比较实在的手段,是认知的方法而非目的(于晓清等,2011:43)。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本文主要探讨韦伯在理解社会学框架中对“社会”、“社会行动”、“动机”、“秩序”“理想(理念)类型”、“理解”等概念的基本论述,进而分析关于“理解社会学”的基本逻辑及方法论特征。——“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与逻辑”,载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d the exposition of basic concept, such as social, action, motivation, order, idea-type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understanding-sociology. Meanwhil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basic logic and methodology implied inside the Understanding-Sociology.
例句 2:
首先,在简要梳理交通史和交通法制史的基础上,以韦伯的“理念类型”为工具,对“农业社会——马车时代”、“工业社会——汽车时代”和“后工业社会——后汽车时代”的路权法制在“路权客体功能诉求”、“用路人与路权义务人关系”以及“用路人之间关系”三个方面的典型特征做一定程度的抽象和提升,构建了“政治——统治型”、“经济——安全型”和“人本——自由型”三种路权法制类型。——《路权研究——以公路及城市道路为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Firstly, combining transportation history and traffic legal, utilize Weber’s mean of “idea type”, build a “politics-rule type”, “economic-security type” and “Human-free type”.
例句 3:
为消解追求定义带来的对契约论与命令说的此种非难,将其备受诘难的缺陷片面性转化为其优点,尝试引入理念类型这一自古以来一直备受诸多学者青睐而由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发扬光大的社会科学方法,通过对契约论和命令说片面性的论述得出其因脱离实际,作为定义确有不妥,但正由于其片面,可视其为理念类型。——“论作为理念类型的命令说与契约论”,载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