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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奥斯丁,J. L.
释义

奥斯丁,J. L.【英】

John Langshaw  Austin 

译文来源

[1] J. L. v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_L._Austin
[2] 冯契,徐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840.

定义

奥斯丁,J.L.(1911—1960)是英国哲学家和日常语言学派代表之一。奥斯丁生于英国兰开斯特,早年在牛津大学学习希腊文、拉丁文和语言学,从1952年起任牛津大学哲学教授(via: http://baike.baidu.com/view/13995359.htm)。奥斯丁从言语行为方面将语句分为履行句和记述句。履行句指那些履行某种行为、而不是报道某种履行行为的语句,没有真假可言,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无法判断其真假;记述句指那些可以认为有真或假的语句。奥斯丁认为过去语言哲学只注意到语言的陈述或描述事态的作用,看不到语言也是人的一种行为,同时,他发现有些记述句似乎也是履行句或履行句的下属类,遂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冯契,2001:34)。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任何语句都履行一种行为,并对言语行为进行了三种区分。一是语谓行为,即说出一句具有别所指和意义的语句的行为;二是语旨行为,指说话人在做语谓行为的同时完成的行为,亦即说话人在说这话时所想达到的目的和意图;三是语效行为,指这种行为是说活人通过其语旨行为取得或产生效果的行为。言语行为理论对当代语言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via: http://baike.so.com/doc/6740598-6955094.html)。奥斯丁主要著作包括《哲学论文集》(1961)、《感觉和感觉材料》(1962)、《如何用词做事》(1962)等(冯契,2001:34)。

定义来源

[1] 奥斯汀,J.L.via: http://baike.baidu.com/view/13995359.htm
[2] 冯契.哲学大辞典(修订本)上册[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3] 言语行为理论.via: http://baike.so.com/doc/6740598-6955094.html

网络参考例句

例句 1:
这一时期的重要人物除哈里斯外,还有探索语言交际形式的海姆斯(D·Hymes)、重视句子主位结构的韩礼德(M·A·K·Halliday)、关注言语行为的奥斯丁(J·L·Austin)以及他的学生、哲学家塞尔(J·Searle)。——“篇章信息性理论及其对阅读理解教学的启示”,载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例句 2:
英国哲学家奥斯丁(J·L·Ausito1911一1960)和其他一些学者在语言应用方面的发现,促进了这方面的某些调查。——“宗教研究目的和方法——《不列颠百科全书》《宗教研究·Ⅲ基本的目的和方法》”,载于《宗教学研究》1985年第S1期

例句 3:
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约翰·奥斯丁法哲学再探”,载于《北方法学》2015年03期
John Austin is a major figure in modern Western jurisprudence and creator of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who proposed the famous theory of “law as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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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5 12: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