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天命论(又作天命思想) |
释义 | 天命论(又作天命思想)【英】Idea of God’s Will译文来源Xi Jinping. Xi Jinping: The Governance of China [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s Press, 2014: 197. 定义天命论亦称“天命观”。宣扬“天”即上帝的旨意和命令主宰人世一切的唯心主义哲学学说。由于古人对自然、社会和自身命运的无知,幻想出由超自然的神安排和支配着人世间的一切。“天命”一词在中国古书中早就出现,《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尚书·康诰》:“天乃大命文王”,“惟助王宅天命”等。这种唯心主义的天命观,以宣传“王权神授”、“死生由命,富贵在天”以及赏善罚恶等等为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辩护。古代唯物论者在批判唯心的天命论的同时,也曾赋予“天命”一词以唯物的涵义,如荀子说“制天命而用之”,这里“天命”系指物质性的自然界。在西方哲学中虽没有直接使用“天命”这个词,但有许多关于“命运”的论述。古罗马西塞罗著有《论命运》,塞涅卡著有《论神意》,都论述到天命问题。他们认为神是万物的主宰,他安排好世界上的一切,凡要发生的事,都是不可避免的。人必须服从命运的安排和支配,不作为神的意志所禁止的事情,这种唯心主义的宿命论实质上就是天命论(金炳华,2003:277)。天命论认为天是自然与社会的最高主宰、至上神。这种思想在远古时代产生有它的合理性、进步性,到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崩溃、破产,也有其必然性。它在历史上发生久远的影响。这种观念虽被斥为迷信受到批判,但历史地看,天命论有其合理性,它在哲学上第一次提出了宇宙统一性的间题,在政治实践中亦曾起过进步作用,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分析(周桂钿,2001:14)。 定义来源[1] 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Z].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网络参考例句例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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